为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现将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使用规定告知如下:
1、问: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资金计入标准是多少?如何使用?
答:(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起,市医保中心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向其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以下简称门诊个人账户)中按月计入资金。(2)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15日起,可以使用门诊个人账户资金。门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用完为止。
2、问: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住院待遇如何?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15日起,可享受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医保待遇。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1500(起付标准)至2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
3、问: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如何就医或药店购药?
答:(1)持卡就医: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作为就医或购药凭证。(2)使用门诊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应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持医保卡办理出入院手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划卡记账,其余部分个人承担。
4、问:医保卡损坏或遗失如何挂失、补办?
答:医保卡遗失的,参保人应及时挂失。挂失的途径:(1)电话挂失: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挂失。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挂失成功后,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挂失。(2)书面挂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挂失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应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有效证件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补办的途径: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请补、换新卡。
注:本问答内容由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供,仅供参考,具体以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