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继续教育的人都有一颗上进的心,为了促进继续教育的繁荣,让更多的人投入到继续教育中,提升个人的知识和能力,国家在最新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政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可以减免税收。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注意,这里面就包含了继续教育。
该《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专门对接受继续教育而减税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如下: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该政策将在2019年元旦起正式执行,这一政策将惠及正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千万考生,让他们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不必担心可支配性收入的减少,从这些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一直在大力推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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